2018年,我局对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我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突出顶层设计,明确各层级责任,成立了由局长蔡金海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法治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2、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下发了《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3、目标任务清单式管理。我局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制定工作任务清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促进了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法普法,营造环保法治氛围
1、学习教育广泛深入。通过环保课堂搭建学习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先后举办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讨班、新时代湖北讲习所(襄阳)暨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为全市环保系统党员干部深入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
2、环保队伍建设规范有序。为营造全市环保系统“抓落实、善落实、落得实”的干事创业氛围,今年以来,我局开设了“环保课堂”,作为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环保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的主阵地,重点围绕政策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经验体会交流等形式开展。为了活跃课堂氛围,市环保局还邀请了市直部门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每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课程测试,以检验课堂的学习效果。截至目前,“环保课堂”已累计举办26次,为环保人提升素质、增长本领,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需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另外 ,我局还组织4批次80名执法人员分赴河南安阳、河北唐山等地参加环保部京津冀大气强化督查,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本领高强、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
3、主题学习深入扎实。一是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市人民广场参加了全市统一组织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局机关全体及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通过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网络平台,开展普法培训学习,12月底,组织全体参训人员参加全省学法用法无纸化统一考试;三是将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活动与12月份主题党日相结合,安排各党支部以宪法学习为主题,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统论述。并积极利用“襄阳环保”、“襄阳普法”微信公众号解读环保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提升普法实效,营造了良好的环保法治宣传氛围。
4、筑强法治文化建设阵地。一是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创作,创作法治视频3部,推荐参加全省湖北省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大赛;二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环保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制作了环保在线小游戏、环保知识问答、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宣传片等;三是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以《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依托,组织40余名市民代表集中前往襄阳观音阁污水处理厂、襄阳恩菲垃圾发电厂了解污水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相关流程,与市民开展互动答题活动,现场对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在现场宣传的同时,我们还于4月26日——28日,同步启动了环保法律法规网上答题活动,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5、法律“六进”活动形式多样。今年以来,我们扎实开展环保法律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
法律进学校、进基地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蔡金海和环保干部分别走进襄阳市委党校、襄阳大庆路小学和襄阳市科技馆为领导干部和同学们授环保课。
法律进社区活动。分别在襄城古城办事处、汉江办事处、朝圣门社区、友谊街社区、春园东路社区等5个街道居委会举行了《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环保宣传。
法律进乡村活动。利用精准扶贫、生态(镇)村创建、秸秆禁烧宣传等工作契机,通过播放环保电影、文艺下乡、组织党员干部到挂点扶贫村共同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向村民讲解环境保护政策。
法律进企业活动。举行环保政策法规宣讲3场次,发放普法知晓率调查问卷320余份,参加企业高达260多家,特别是与市经信委和市企业家协会举办的“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环保法规运用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受到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襄阳日报于11月15日,刊登了《汇聚一堂讲“绿色”、政企同心谋发展》的新闻报道。
法律进机关活动。先后邀请环保法律专家、资深环保工程师,面向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各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全市大气污染强化督查、污染源普查和大气微观站应用等培训,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整治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者水平能力,增强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防治能力的建设。
三、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措施强劲有效
1、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行动。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控体系。制定《襄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市级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三级大气环境监管网格,落实“一长双员”(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管理制度,实行网格化动态监测,加强预警监测分析。二是强化工业园区治理。委托省环科院对襄城经济开发区开展普查,现场调研企业32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VOCs治理“一企一案”并督促落实。三是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推进市区网格化监管示范区建设,从3月份开始,在四个主城区分别划定1平方公里范围作为示范区域,集中开展餐饮散煤、露天炭烧烤、露天喷涂、餐饮油烟直排治理“四个清零”行动,截至目前,示范区内基本实现“四个清零”目标。全市禁燃区内665台燃煤小锅炉已基本淘汰完毕。持续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夏收秋收期间,未出现因秸秆禁烧导致的污染天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截至目前,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4次,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落实《襄阳市交通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要求,加强邓城大道、卧龙大道等7条道路重中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全面加强“两桥”重中型货车禁限行,自5月11日起,对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在市区实行禁行管理。购置移动式遥感监测车,对机动车行驶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五是强化督办考核。组建“1+3+6+X”的巡查队伍,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苏岭山大桥项目工程建设工地等下发整改督办函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问题企业和工地严管重罚。制定《襄阳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考核工作规程》,变过去年底考核为每日测算、每周量化、每月通报。每月设定空气质量目标值,明确月度工作方向,对大气质量监测数据颗粒物、臭氧浓度实行预警。
2、坚持精准管控,保护好一江清水。持续开展“一江九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贯彻执行《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强化水环境保护工作。一是严格跨界断面考核。制定《2018年襄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汉江干支流和沮河总计15个断面按月进行考核通报。二是深化重点流域管控。加强同南阳(唐白河流域水质)、宜昌、荆门(沮漳河流域水质)、十堰(汉江及其支流水质)的交流,提高联防联控工作能力。对蛮河、滚河、唐白河、小清河流域开展专项重点整治。三是精准管控水质考核断面。坚持“控源、治污、增容”齐抓并重,采取清、堵、关、停、治、补、督的措施,协调蛮河、滚河上下游联合行动,水质提升攻坚效果明显。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全面掌握水源地环境信息。完成7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监测数据联网上传。启动市区火星观水源地和白家湾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县级以下“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3、坚持标本兼治,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一是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编制完成《襄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年)》并向省环保厅报备。二是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符合调查范围的企业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在全市84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保康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对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初选名单进行公示,保康县被确定为湖北省2家参选对象之一。全市8个镇、70个村被命名表彰为省级生态镇(村)。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促进执法监督检查
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先后开展汉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查、“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整改,对余家湖工业园开展了三次驻点执法,对高新区大气环境问题开展了两次大清查和一次驻点执法。制定印发《2018年襄阳市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方案》,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2、完成第二轮市级环保督察。2017年10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第一轮市级环保督察,2018年5月7日-22日,我市开展第二轮市级环保督察。通过两轮督察,实现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环保督察全覆盖。
3、不断优化执法工作机制。协助市地税局做好费改税对接工作,完成877家排污企业基础信息移交传递。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456余人(次),抽查企业152家,并将查处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对纳入环境信用评价399家企业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截至目前,处理各类群众信访1625件,受理率、查处率、按期办结率均达到100%。
五、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情况
1、试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10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制定蛮河、滚河和小清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2、落实环保责任追究机制。我局制订了《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襄阳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各地严守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强化全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3、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8年1月9日,环境保护部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襄阳市设立分会场,我局牵头组织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相关单位集体收听收看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2月27日,副局长何爱群参加了环保部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3月30日,政策法规科科长张全参加了省环保厅召开的《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研讨会。另外,我们还积极鼓励支持我市具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环境监测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参与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审核登记,同时,我们还利用环保法律进企业、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广泛深入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宣传。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贯彻省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谋划好我市生态赔偿制度的实施起动工作,采取强化培训、加强调研,分步推进、落实工作进程。
1、圆满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我们按照市委办公室工作要求,开展了党组文件清理工作。还积极参与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会议8次,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2、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按照《市环保局案审会议规则》,由支队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法规科进行案件初审,局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案审会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并对照《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形成案件审理最终意见。我局各项行政处罚程序始终做到处罚合法规范,法律适用标准。截至目前,我局共召开案审会6次,下达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决定12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审查案件7件。
3、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襄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市环保局网站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018年以来,我局对已办结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全部按要求予以公开。同时,我局加强部门联动,将企业行政处罚等公示信息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协同监管平台、市发改委信用襄阳平台,实现了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有效推进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工作。
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单位法定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法治政府考核的一项指标内容,我们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主动协调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参与相关行政诉讼,不仅提高了我局法治思维形象,也提升了行政应诉能力。截至目前,我局行政应诉3起,无败诉案件。
2018年,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也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法治化建设、努力提升环保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法治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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