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总体安排,深入贯彻落实法治襄阳建设工作要求,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将法治建设贯串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被襄阳市普法办命名为2016年度市级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在全省环保系统案卷评查工作中荣获第二名。
一、立法先行亮点突出,开创法治建设新突破
2016年1月15日,襄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批地方性法规。自3月份以来,我局会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经过全面调研、广泛座谈、反复修改,拟定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市政府法制办两次合法性审查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改,《条例》在10月26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12月1日,《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正式批准。汉江立法,聚焦水环境,擦亮了我市的城市名片。
二、夯实基础深耕细作,强化法治建设的统筹落实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局党组领导、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由局长蔡金海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保证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先后制定印发了《襄阳市环保局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关于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三)严格目标考核管理。年初,将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各责任科室、局属二级单位,明确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突出重点分层推进,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落实学法制度,扎实开展普法学习。
我局在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普法学习,全年邀请局法律顾问、环保法律专家等举办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评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省环保厅培训。编印《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实用手册》,提供执法人员学习使用,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1、开展环保“六进”活动。我们坚持开展环保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收到显著成效。年初,为市“四大家”领导及市政府部门负责人赠送《中国环境报》,增进了各部门领导对环保形势和环保法律法规的了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我局也结合企业和农村的工作特点,相继开办了企业法人培训班,进村入户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入户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市环保协会联合编写了环保法治歌曲《汉江谣》、《杜绝白色污染歌》等,推进法治文艺建设。先后到20中、41中、大庆路小学、回龙寺社区、春园东路社区等开展环境法治教育,受到了广大师生和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2、开展媒体宣传。与襄阳广播电视台、襄阳日报、襄阳晚报、楚天快报等新闻媒体签到宣传协议,定期开展环保工作和环保法律宣传教育。举办“市民问政”、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宣传活动7次。如:6月3日,组织召开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6月16日,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全面解读;12月19日,举行了《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12月22日,举行了蓝天碧水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
3、开展主题宣传。以3月20日“汉江文化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活动、“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为契机,举办主题纪念活动4次。发放环保宣传手册、环保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2.3万份,环保购物袋1.2万个,营造了良好的环保法治宣传氛围。
四、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坚持依法行政
(一)规范环境执法,做好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清理,编制环保权责清单。认真梳理涉及环保部门权责事项,按要求编制了路线图,规范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标准。
2、落实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及时更新人员信息,结合换发新执法证件,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考前培训、环保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和全省执法资格考试。
3、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环境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同时,在市环保局网站设置专栏,公开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4、完善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制定《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对环境处罚程序进行严格细致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对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
(二)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
1、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切实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印发了《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规定,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40多个相关部门及单位的环保责任。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涵盖了全市12个县(市、区)开发区、1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089个村。
2、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制定《2016年度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进一步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化解环境矛盾纠纷,促进法治经济协调发展
(一)制定举报办法。在认真梳理环保、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和城管等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制定了《襄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部门举报电话、办理时限和工作制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支持人民调解化解环境纠纷。推动设立襄阳市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辅助工作人员。同时,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督办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积极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法治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培训,落实学法培训制度,对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掌握环境法律法规知识情况进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文明素养。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系,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高效开展。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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