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法规与监测科荣获集体嘉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唐绪东荣获个人嘉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为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襄城大队刘宏春被通报表扬为“表现突出个人”。2023年全省环境执法技能比武大赛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获得优秀组织奖,并被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参评全国执法大练兵“突出集体”。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推进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2023年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组织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收听收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讲座2次。制定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清单、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抓好重点人员学法工作。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认真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普法学习,局机关参学率、参考率、优秀率均达到100%。二是组织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一月一法”学习,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政治素养、政策素养、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2023年组织参加“一月一法”学习8次,撰写心得体会、研学文章40余篇,保康分局、襄城分局各1篇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用。三是积极组织参加第五届全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建15个参赛团队,每日发布团队赛及市县排名,督促全系统积极参与,发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赛。高新、宜城、樊城均组织1000多人次参赛,高新分局团队赛3612分,全省排名靠前。我局在竞赛中获得优秀组织奖。四是落实旁听庭审制度,3月24日,我局提起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局机关和分局40余人旁听此案庭审,庭审后与法官进行互动交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以案例实践推进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大力推进民法典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宣传讲座,邀请局法律顾问授课,梳理和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侵权的具体规定,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执法能力。二是利用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将《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官方网站、微信、抖音公众号等为载体,不定期推送法治资讯。三是积极参加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设置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展板和环保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局机关组织新转正定级公务员、新任职等14人集中开展宪法宣誓活动。襄城分局、谷城分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四是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理念,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环境风险隐患。组织367家企业签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承诺暨行政处罚预警通知书,印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企业应做应知手册》送企915家次、《环境管理提醒贴》送企878家次、《企业环境保护综合自检单》送企900家次。向全市287家重点排污单位发放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案例-普法宣传册。
(四)认真做好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认真细致准备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调研、起草等工作,会同立法团队到南漳县、保康县进行实地调研。以省人大常委会拟定的立法基本框架为蓝本,形成《襄阳市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初稿。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条例(草案)》意见,在两次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赴宜昌学习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核对,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12月27日第十八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五)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2023年我局2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均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法制审核流程,实行重大案件“一案三审”。修订《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分级分类制度、重点审查内容以及应当提交市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形。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参与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把关工作。2023年共召开案审会16次,审核行政处罚案件119件。四是严格依法决策,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在局网站进行公示,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各项行政行为中均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政策制定过程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均严格按规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六)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按照“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方向,对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上位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襄阳经济绿色发展。二是建立2023年度需提供环评服务保障的市级重大投资项目清单,畅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环评批复进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方式。三是对正面清单予以动态调整,确定2023年度正面清单企业138家,强化帮扶指导,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四是坚持“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原则,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细化实化企业“一厂一策”,将673家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五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严格按照人员随机、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严格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摇号。按要求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六是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2023年全市共办理37件不予处罚案件,免处罚金额319万多元。
(七)着力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一是每季度发布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警醒企业依法依规排污。2023年我局7件执法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全省典型案例发布,襄阳市某公司非法倾倒农药废物案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典型案例通报表扬。二是制定《襄阳市参加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方案》,联合湖北保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举办2023年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以赛代练,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择优选拔一批业务骨干进行拔高培训。根据全市技能比武成绩,通过2轮选拔集训,确定4名执法骨干代表襄阳参加全省环境执法技能比武大赛。三是认真组织全市移动执法系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技能。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评查标准认真梳理问题、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并采取现场查阅案卷、听汇报、个别谈话等形式对部分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督查。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依法行政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目前需要大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法律意识和依法治污的工作能力。二是普法学法用法的效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法治宣传深度广度还不够。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的方式需要进一步丰富多样,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宣传培训。三是法治政府理念下的一些新监管方式虽有探索有应用有成果,但系统集成和规模化应用还不够。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强调党中央依法治国最新要求。聚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邀请执法标兵授课,开展以案释法。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业务培训会,邀请行业专家采取“理论讲解+现场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对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细致讲解。带头参加“一月一法”学习及在线学法,督促局系统完善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全年学法20余次。组织召开全市环境监测数据领域弄虚作假违法案件专题推进会,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击现场,深入调查了解一线情况,带队赴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帮扶工作。主持召开全市固定源管理与环境执法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固定源管理,梳理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思路。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襄阳市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对法条逐条核对和修改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我局将继续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系统内部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分批、分类、分层次补充开展技能比武拔高、专项提升和实战比武练兵等一系列培训。
二是持续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加强对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教育培训及重要操作岗位的普法宣传。
三是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工作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和细化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确保我局制定的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符合公平竞争相关制度规定。
四是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以打击危险废物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打击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等重点执法项目为抓手,强化重点领域案件办理,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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