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收费文件清理评估结果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谷发改价格〔2023〕16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持续推动价格政策库不断完善,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价费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布部分政府定价文件废止和失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以前,原物价局制发在《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定价以外的文件全部废止,已过有效期的文件全部失效;2018年以来,县发改局制发尚在有效期的政府定价类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
二、定价文件废止和失效后,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若继续实施收费,须由相关单位按规定重新提出定价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相关单位在重新申请定价期间,可暂按原文件执行。
三、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廉政防控措施,加强人员监管,规范收支管理,建立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收费情况。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监督。
附件:政府定价文件清理评估目录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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