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监管方式,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和工作要求,根据省发改委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精神和市发改委《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要求,对收费标准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清单名称和公布方式变化情况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2022年7月15日发布)要求,我县收费清单名称统一规范为《谷城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谷城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后期将根据省、市相关清单调整情况,继续以公告形式实行动态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技工学校住宿费,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殡葬收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标准统一公布为“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
(二)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政策依据”有所增减;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收费不再保留“住宿费”项目;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接种服务费”由27元/剂次降为20元/剂次,不再保留“社会抚养费”项目;人防部门新增“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项目和标准。
(三)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部分收费项目名称变更,收费标准进行了更新和细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坚持目录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清单之外无收费,坚持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二)清单可通过登录谷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常态化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谷城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2.谷城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3.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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