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三支一扶”计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一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目前,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已拓展到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青年事务、水利、人社、残联、文旅、供销合作和林业共10个服务项目,服务人员遍及全省绝大部分县市区。
A:招募对象主要为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30周岁以下。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援藏援疆等重大战略实施,优先招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对脱贫家庭考生和西藏、新疆生源地考生实施笔试成绩加3分优惠政策。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
A: 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选派到岗等程序进行。
A:一般每年4月下旬开始报名,7月底选派到岗,服务期为两年。
具体请留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各大高校就业信息网以及报纸等媒体公告。
A:1.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人每年发放400元交通补贴,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3.安家费补贴。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4.培养培训。“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服务满一年后,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A:1.基层事业单位专项吸纳。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基层的“三支一扶”人员,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由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编制等部门公开考核聘用。
2.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也可采取笔试科目成绩总分增加5分的办法体现优先原则。
3.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按照有关政策,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创业的“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等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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