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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提示函
来源: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提示函-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加入收藏
[各企业、职工:, 近期,襄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接到多起工伤职工举报,有部分代理公司、咨询公司打着“代为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证理赔工伤赔偿款等”名义,联系到工伤职工进行推销代理。, 在此郑重提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认定与鉴定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人社部门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和鉴定工作。, 职工受伤后只有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有伤残情形的还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才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直接支付至受伤职工本人。, 因此,请工伤职工不要轻信“保证或一定拿到工伤保险赔偿款”等承诺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如工伤职工对人社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再次鉴定申请等法定途径进行处理。, 特此提示!, , 襄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 2024年5月17日    ][]

各企业、职工:

近期,襄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接到多起工伤职工举报,有部分代理公司、咨询公司打着“代为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证理赔工伤赔偿款等”名义,联系到工伤职工进行推销代理。

在此郑重提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认定与鉴定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人社部门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和鉴定工作。

职工受伤后只有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有伤残情形的还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才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直接支付至受伤职工本人。

因此,请工伤职工不要轻信“保证或一定拿到工伤保险赔偿款”等承诺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如工伤职工对人社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再次鉴定申请等法定途径进行处理。

特此提示!


襄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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