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点击跳转)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网站,网址为:http://cgj.xiangyang.gov.cn/
2.“襄阳城管”微信公众号
“襄阳城管”今日头条号
3.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是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710-3260079;
传真:0710-3259553;
电子邮箱地址:cgw@xiangyang.gov.cn。
办公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特18号
邮政编码:441003;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人可以采取互联网、电子邮件、信函、当面的形式提出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在政务公开科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代为填写的情况记录在案。
1.互联网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在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
2.电子邮件申请方式:请下载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cgw@xiangyang.gov.cn。
3.信函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证件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二)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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