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1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16家社会团体、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已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1.宜城市集邮协会
2.宜城市餐具集中消毒行业协会
3.宜城市页岩砖行业协会
4.宜城市水利学会
5.宜城市王集镇花生协会
6.宜城市南营桃花渡农家乐协会
7.宜城市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会
8.宜城市水晶协会
9.宜城市关爱妇女儿童老人工作者协会
10.宜城市见义勇为促进会
11.宜城市反邪教协会
12.宜城市会计学会
13.宜城市珠算协会
14.宜城稻米协会
15.宜城市副食百货行业商会
16.宜城市雨花素食推广中心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宜城市鲤鱼湖社区幼儿园
2.宜城仲景康复门诊部
3.宜城市名师教育培训学校
4.宜城市佳宝幼儿园
5.宜城市中央舞台舞蹈培训学校
宜城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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