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襄阳市湿地保护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加强湿地保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积极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中央共投入资金173.85亿元,实施中央预算内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159个,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3550个,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达937.2万亩。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湿地保护工作在各级层面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投入不断增加,为有效提高湿地保护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强化湿地保护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制定湿地保护项目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目前,中央、省级湿地保护项目资金即将下达,为切实推进湿地保护项目取得成效,我局起草了《湿地保护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漳县、保康县林业局,各国家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此稿,现继续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并争取于湿地保护项目资金下达前形成规范性文件,以加强湿地保护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
5.《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第48号令)
6.《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办湿字20146号)
7.《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9.《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5〕2号)
10.《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评督〔2020〕456号)
11.《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370号)
1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56号)
13.《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25号)
1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21〕1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共十一章45条,对湿地保护项目采取全流程监督管理。其中第一章总则设4条,主要包含《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等内容;第二章项目申报6条,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和程序;第三章资金下达1条,明确项目资金下达以省、市财政部门文件为准;第四章编制实施方案4条,包含实施方案编制的时限、范围、标准、程序等内容;第五章采购招标1条,明确湿地保护项目需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第六章建设管理8条,包含各方职责、工程监理、建设质量和时限要求等内容;第七章完工验收2条,包含验收程序等内容;第八章资金拨付10条,对资金拨付的各环节明确要求;第九章后期管理5条,包含项目评价、后期保障措施、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第十章惩戒措施3条,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相应的惩戒措施;第十一章附则1条,明确了执行时间与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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