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襄城区行政审批局、樊城区行政审批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要求,结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以及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安排,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于近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和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集中检查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10日,各组根据工作安排,可在集中检查期内自行安排时间。
二、检查分组及检查单位
第一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带队领导:杨友
执法人员:艾兴周、 曹清、孙莉15971153258
联络人员:曹清19972276672
配合执法检查专家:周贵云 18995670976;范小颖13995768029;万云松15971111723。
检查单位:负责检查附件 1中《2023 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名录》1-10。
第二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带队领导:李瑞
执法人员:李瑞、曾庆涛15391595810
联络人员:李瑞13986341678
配合执法检查专家:冯玉静 15072282688;张建兴15701502132;胡正强13098467926。
检查单位:负责检查附件 1中《2023 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名录》11-20。
第三组:市交通运输局
带队领导:黄继旺
执法人员:黄继旺、梁超
联络人员:黄继旺13871799236
配合执法检查专家:刘诚 15771100555;李俐13797620777,史 磊13807271816。
检查单位:负责检查附件 1中《2023 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名录》21-30。
第四组:市水利和湖泊局
带队领导:潘麒争
执法人员:潘麒争、姚静、吴思远17396221184
联络人员:潘麒争15571162229
配合执法检查专家:陈继伟 13986360557;吴娟丽13035224888;李春明 19164566153。
检查单位:负责检查附件1中《2023 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名录》31-40。
各组在检查相关招标代理机构时,一并对相关代理机构代理的“双随机、一公开”抽取项目进行检查,详见附件2《2023年度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存在规避招标和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检查
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 或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 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 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2)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3.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行为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2.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不客观、不公正地履行职责;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或不规范行为
1.招标文件内容不严谨,评分办法和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明显存在歧视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的;
2.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低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3.上传的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补充信息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
4.因标段(包)划分不合理,质疑、异议成立;或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引起投诉的;
5.利害关系人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代理机构未依法处置的;
6.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不答复、不理睬, 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后续活动的;
7.未完整记录开标情况影响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的;
8.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招投标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混装、倒装,资料不完整、缺失。
(三)对招标代理机构集中检查的主要内容
1.单位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代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5.代理专职从业人员的社保情况(最近三个月)
6.代理专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7.公司在襄联系电话
8.公司在襄办公地址及面积(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9.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10.公司管理制度
11.襄阳市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合格证取得情况(合格证复印件)
12.代理机构开评标室监控录音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及发票)
13.是否在湖北省招标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备案(http://www.hbtba.com/index.html)
14.是否签署襄阳市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参加集中检查,在集中检查前,各组要组织执法人员及配合集中检查专家进行培训,与被检查单位对接,并准备好集中检查所需资料。集中检查开展时,配合集中检查专家要针对抽取的40个工程建设项目出具专家检查意见,并对抽取的40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出具专家检查意见。各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结果,特别是专家检查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供检查结果(主要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等),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分门别类进行督办整改,抓好检查结果运用。
各组在集中检查时要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规定,杜绝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发生。
附件:1.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名录
2.2023年度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项目
3.襄阳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情况记录表
4.襄阳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及核对表
5.襄阳工程建设项目或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
6.XX项目配合集中检查专家意见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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